项目名称 | 北京航为高科连接技术有限公司23.5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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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447.0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2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21 |
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航为高科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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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40349.34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ET4J4F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紧固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紧固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 24.79 |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3.55 | |||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15 | |||
北京贝特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9.93 | |||
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6 | |||
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8.86 | |||
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86 | |||
北京航艺众持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4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631.45 | 1783.93 | 1622.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9779.09 | 30633.04 | 49146.05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35.77 | 517.59 | 517.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8134.36 | 28380.94 | 49753.4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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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1141J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5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5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5732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5-2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零二二年第四次会议决议摘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447.0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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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9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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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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