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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融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的一批物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2024-02-06
天津泰达融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的一批物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GR2024TJ1000292
挂牌价: 1,839.9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0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3-11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浩
联系电话: 58922160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4224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泰达融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的一批物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资产类别 其他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东丽区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1-09
评估值(万元) 1680.72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2.1本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2.2本次的委估资产委托人未提供账面价值。2.3本评估结果未考虑委估资产处置时所要支付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2.4委估范围内资产的可回收金属材料重量及材质为产权持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估算填列申报,评估人员现场核实、盘点、清查、核对企业填报的数据,会同企业人员一同在现场称重时进行监察并获取企业称重记录及照片分析判断企业填报材质及重量的合理性、准确性,但是因为相关申报资产仅通过地秤及汽车吊分开进行称重加和汇总,没有经过更加精密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如资产处置时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可回收金属材料实际过磅总重量与本次评估确定的重量存在差异,应以最终确认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并应按照最终确认的实际过磅重量对本次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标的信息
其他类
资产一
类别 物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标的描述 物资主要包括机床、自制机床部件、轴承、电机、联轴器、接头、丝杠、导轨、标牌、阀、螺母、螺栓等等;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磨床、插床、钻床、刨床、铣床、钻床、加工中心、电瓶车.绘图仪、光度计、齿轮倒角机、齿距测量仪、三坐标测量仪、里氏硬度计等等;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等。具体详见《设备清单》和《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泰达融宇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二号桥街道津塘路14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赛 成立日期 2022-10-25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02MAC2MGD4X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资产评估;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酒店管理;养老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10310120XF
批准单位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2-0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一机床厂区内资产处置的批复 文号:津泰控批〔2024〕1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0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3-1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22-23312288,18602267771)。意向受让方看样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回。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拍卖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拍卖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拍卖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6、产生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确定拟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7、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8、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最终受让方在7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本次转让标的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1、转让方按税法要求提供相关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18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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