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沈阳新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09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30.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低于2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4-24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产能扩建,产品、技术研发及补充营运资金。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0%,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相关附件 |
名称 | 沈阳新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5-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程龙 | 成立日期 | 2023-02-23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1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11-30 | |||||||
资产总计 | 42590.47 | |||||||
负债总计 | 22210.38 | |||||||
所有者权益 | 20380.10 | |||||||
营业收入 | 4902.25 | |||||||
净利润 | 380.10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有关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3、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4、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5、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3、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4、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6、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本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股份数做出调整。(6)本方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7)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的尽职调查。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0%(含)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超过30%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4、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业务资源、经营管理、资金渠道、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电子邮件:yuwu@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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