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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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ENERA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5开、评标条件中: 原内容为:003 第三标段:测量仪器; 1、正常开评标情形: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5家; 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2、重新组织招标的情形: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5家; 现修改为: 1、正常开评标情形: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家; 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 2、重新组织招标的情形: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家; (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6.3.2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供应商的数量中: 原内容为:第三标段:测量仪器推荐的入围供应商:5名; 现修改为:第三标段:测量仪器推荐的入围供应商:5名;如果评标小组推荐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招标人可以将其全部确定为入围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1入围供应商排序方法中: 原内容为:第三标段:测量仪器,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得分排名前五名入围供应商; 现修改为:第三标段:测量仪器,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得分排名前五名入围供应商;如果评标小组推荐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招标人可以将其全部确定为入围供应商;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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