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场(北区)改扩建市政配套工程(三期)轨道系统工务小型维修机具采购
招标 启动公告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了暂停公告,现本项目招标工作启动,具体启动时间安排详见以下招标启动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机场(北区)改扩建市政配套工程(三期)轨道系统工务小型维修机具采购 已批准,招标人为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 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 乌鲁木齐机场(北区)改扩建市政配套工程(三期)轨道系统工务小型维修机具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本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1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机场(北区)改扩建市政配套工程(三期)轨道系统工务小型维修机具采购
2.1.2项目地点: 乌鲁木齐市 。
国际机场-机场东站(三站两区间)工程起于里程YCK32+641.926,终于里程YC(D)K38+722.081,全长6080.155m。其中国际机场-T4航站楼站间距3891.328m(右),T4航站楼-机场东站站间距1434.455m(右),全部为地下敷设。
2.1.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
2.2招标范围和内容: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轨道系统相关测量仪器、尺具 、工具、小型机械等 。服务包括供货、运输、交货、仓储、验收全过程服务与售后服务,以及接口、资料、培训等相关内容。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至少具备2项单笔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同类货物的供货合同。
3.3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5其他要求: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于2024年 7 月 24 日 至2024年 8 月 7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在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 B栋1304室 (详细地址)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签字,身份证原件备查)、开票信息加盖公章(如需开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注:2023年12月29日前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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