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仪器设备(2024年第二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4HABWJ02274
2.项目名称: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仪器设备(2024年第二期)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4.项目单位: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设备主要有建筑幕墙设备、养护室温湿度控制系统设备、全自动钢筋重量偏差测量仪等共28台试验仪器设备等,详见谈判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预算:88.0 万元
8.项目类别:货物类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 1 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
3.业绩要求: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检测仪器设备的供货业绩,项目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建筑幕墙检测设备的供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1日00:00至2024年11月08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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