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企业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证书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cx.cnca.cn 认证)或经销商授权许可证明及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 2021年10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相关供货业绩(5)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与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m:gsx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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