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6#厂房行车梁专业分包
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6#厂房行车梁专业分包已经上级批准,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6#厂房行车梁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合格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本项目仅限江西省范围内注册企业。
三、招标控制价和内容
3.1、招标总控制价
内容 | 规格 | 暂定有效长度(m) | 全费用控制单价(元/m) | 控制价(元) | 备注 | |
钢吊车梁 | H800*14*400*20/350*22 | 1056.8 其中1#厂房暂定有效长度140m; 2#厂房暂定有效长度207.4m; 3#厂房暂定有效长度140m; 4#厂房暂定有效长度207.4m; 5#厂房暂定有效长度172m; 6#厂房暂定有效长度190m。 | 制作加工 | 1667.6 | 2002636 | 1、钢吊车梁采用Q345B级; 2、螺栓采用M20.10.9级高强螺栓; 3、含预埋件、车档,预埋件尺寸大小详见施工图。 4、楼栋号:1#-6#楼 |
安装 | 227.4 |
3.1.1、控制单价为全费用控制单价,含税(材料、设备及加工制作开具1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安装工程开具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含预埋件(包括材料费、加工制作及安装)、含吊车梁(H型钢)制作加工(按施工图加工制作)、安(吊)装,含连接件 、高强螺栓、地脚螺栓、钢架运输费,含油漆工艺、抛丸/除锈费、焊接工艺等安装辅材,场内的二次搬运等吊车梁施工所需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一级配电以下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用材安装及拆除等)、含机具使用的耗材(不限于焊条、切割片、膨胀螺丝、螺丝类、钉子类等耗材)等、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措施费、含设备制作加工安装等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即包干价)。
3.1.2、本项目行车梁有效长度为暂估量,每根行车梁有效长度为两端封板之间的距离,中标价即为合同价,结算时按有效长度据实结算。
3.2、中标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招标人发出的变更图纸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
3.3、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工程量为暂定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甲方确定的单价,以下浮系数L=(1-中标总价/招标总控制价)*100% 计算出的下浮系数进行下浮结算。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单位需分别签订制作加工合同(材料、设备及加工制作开具1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和安装合同(安装工程开具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4.2、项目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实际安装完成工程量清单,付至实际安装完成工程量的80%。
4.3、项目工程完成100%工程量,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足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单位套取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以此作为线索移送县社保局或县纪检进行立案;如招标人替中标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中标单位剩余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招标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法诉追偿。
4.4、项目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保修金3%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5、中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1)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县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36354
(2)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14355101040023605
(3)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194753582197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日下午17时前。
5.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信息,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5、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7、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9、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月24日上午10点30分。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填写报价,有子项出现遗漏、缺项、子项未报价等情况,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报价排序;有子项出现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并响应招标人供货要求,如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4、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投标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5、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8.6、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九、公示
9.1、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9.2、招标人自开标次日起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十、进度要求
10.1、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进度;
10.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好倒排进度工期表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完工;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数量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因招标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则赔偿20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中标单位提前完成约定的工期,按2000元/日历天进行奖励,但累计的奖励金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10%。因中标单位原因,不履行工期的约定、工程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停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中标单位延时供货超过3次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同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如中标单位供应货物或安装的进度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中标单位供应货物或安装的进度仍满足不了招标人的施工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进场组织施工,招标人聘请第三方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对招标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十一、质量要求
11.1、安装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且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本分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若验收不合格,返工或整改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人工费、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柱牛腿上预埋件安装后如出现不在一个水平面等不符合安装要求的情形而导致增加钢板调平与产生的一切修复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1.2、材料质量要求: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品种、外观、性能等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超过3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同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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