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 N57-4 、 N58-1 、 N58-3 地块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84.16 亩,地块容积率 2.0, 拟建工业标准厂房、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 22 万平方米 。
2.3 本次招标项目 合同估算金额: 约 279.04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咨询服务业务范围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造价控制审核和前期手续完整性的审核。具体咨询业务范围如下: 1. 审核对象:参建各方(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2. 参与工程收方、验收、监理例会和技术交底会议,并规范完善资料; 3. 进行市场考察,会同有关各方核定材料价格; 4. 核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5. 对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程序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6. 对工程签证单进行审核; 7. 核定材料调差,依照施工合同要求,审核每月主材的用量,收集主材价格调整资料,为材料调差提供依据(包括正调差和负调差); 8. 协助委托单位对索赔事项的造价审核; 9. 例行检查; 10. 协助决策; 11. 编写审计日志及审计工作小结; 12. 整理工程结算审计的证明材料、审查工程竣工资料(达到审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达到送审条件); 13. 乙方定时及不定时检查收方测量仪器,检查仪器年检记录,并对仪器进行现场校对、且有文字记录; 14. 提交审计报表:每 30 天一期动态信息 , 需向甲方提交全过程造价控制月报。乙方提交的月报中应体现每个月内参建各方的工作开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等; 15. 提交月报:次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交全过程造价控制月报,乙方提交的月报中应体现当月内参建各方的工作开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并对上月审计成果汇总以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予以审查; 16. 制订切实可行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并作为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的附件,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
2.5 服务期限: 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主管部门审计完毕后终结。暂定施工周期 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不划分 。
2.7 其他: 无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无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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